临结婚了,新娘却不愿拍婚纱照,新郎孙家柱起了疑心。多方打听后,他得知新娘陈菲菲其实还在与另一个男孩交往,孙家柱当即提出分手,并要求返还彩礼。陈菲菲同意分手,但两人在彩礼问题上起了分歧。
于是,孙家柱将陈菲菲告上了法庭。昨日,新郑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。
河南商报记者 王红伟
通讯员 荆建勋范永慧
临结婚了
新娘不愿拍婚纱照
孙家柱家住新郑市,现年23岁。今年6月中旬,他经人介绍认识了20岁的女孩陈菲菲。
初次见面,孙家柱就被有着靓丽外表的陈菲菲吸引了。孙家柱当场拿出600元钱给了陈菲菲,让她零花。三天后,在媒人的见证下,俩人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。随后,俩人的感情迅速升温,没多久就住在了一起。
今年8月份,双方家长见了面。按照习俗,孙家应陈家要求送来了彩礼,包括6600元钱和50斤棉花。双方商定,今年农历九月初九举行结婚仪式。
婚事定下后,孙家柱对陈菲菲提到拍婚纱照,可是,陈菲菲对此似乎看得很淡,“过几天再说吧”。
眼看婚期一天天临近,孙家柱几次提到拍摄婚纱照,陈菲菲就是不同意,“不用拍了,浪费钱”。
取消婚约
彩礼该不该退还?
陈菲菲异常的举动让孙家柱产生了疑心。孙家柱表示,如果不拍婚纱照,就取消婚约。没想到,陈菲菲表示,宁愿取消婚约,也不拍婚纱照。
俩人彻底谈崩了。孙家柱打听后得知,在俩人交往期间,陈菲菲还与另外一个男孩在交往,这才是其不愿意拍婚纱照的真正原因。
孙家柱当即提出分手,陈菲菲表示同意。但提及彩礼时,双方的意见起了分歧。
孙家柱说,造成分手的原因在女方,所以,女方应返还所有的彩礼,以及俩人初次见面时,孙家柱给陈菲菲的600元钱。
但陈菲菲家人不同意,“俺闺女都跟你住一起了,彩礼不可能退”。于是,孙家柱将陈菲菲告上了法庭。
昨日,新郑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责令女方在十日内退还6600元钱、50斤棉花,但双方第一次见面时孙家柱给陈菲菲的600元钱,是自愿赠与,不用退还。
律师说法
三种情况下女方须退还男方彩礼
为啥法院只支持女方退还彩礼而没有支持退还男方第一次支付的600元钱呢?
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说,虽然孙家柱支付了600元钱,但这笔钱是在双方关系未确定时,其自愿支付的,不属于彩礼。
按照赠与合同关系,单方赠与,另一方接受,就形成“协议”,法院判决该部分不退还,大概是出于这方面考虑。
什么情况下女方应退还彩礼呢?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》第十条的规定,退还彩礼的条件是:一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二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三、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其中,适用第二项和第三项的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